全体师生:
根据《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后〔2026〕1号)要求,全省公办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执行相应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次收费调整涉及2026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在校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我校自2026年5月启动此项工作以来,严格履行程序要求,现将有关背景及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作背景与过程
根据《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后〔2026〕1号)要求,2026年5月,学校成立了“承德医学院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了《承德医学院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统筹推进等级认定各项工作。
2026年6月3日,委员会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采取实地核查、实景拍照、集体确认的方式,对申报宿舍指标进行核查。2026年6月12日,核查结果先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6年6月17日,学校对认定结果及收费标准予以正式批复。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现将认定结果面向全校师生公示。
二、认定等级与收费标准
我校现有学生公寓共分为三个等级,对应收费标准如下:
公寓类型 |
认定等级 |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
4人间 |
二级 |
1300 |
6人间 |
三级 |
900 |
8人间 |
普通级 |
650 |
以上各等级公寓均满足《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三、具体楼栋及房间范围(详见附件1:《承德医学院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楼栋及房间明细表》)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026级及以后入学学生按新标准收费;在校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4-2517100
承德医学院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